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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省消防设施工程从业技术管理资格人员消防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消防设施工程从业人员: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67号)和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为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和法律责任意识,严把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源头关,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强化市场准入,现将2008年度消防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2008年7月26日全天 考试科目:消防基础知识(上午);消防专业知识(下午) 二、报考对象 1、已取得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建造师和取得工程技术或管理中初级以上职称人员; 2、申报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建造师和取得工程技术或管理中初级以上职称人员; 3、其他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报考: (1)原取得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已到有效期申请复试的; (2)具有工程技术或管理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过消防设计、施工或相关工程实践工作一年以上的; (3)具有大学工程类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消防设计、施工或相关工程实践工作两年以上的; (4)具有大学工程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消防设计、施工或相关工程实践工作三年以上的; (5)具有中专、职高以上学历,从事消防设计、施工或相关工程实践工作五年以上的。 外省入赣承接我省辖区内消防工程的施工企业,其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已取得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的,应在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进行登记换发合格证书并参加培训,未取得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或不在有效期的,应参加我省消防设施工程从业技术管理资格人员消防专业考试。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报名地点:江西省消防总队建审处(南昌市抚生路168号) 考试信息咨询电话:0791-6558422 报名经办人:曾柳青、黄力力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需填报《江西省消防设施工程从业人员消防专业考试报名审查登记表(附数码照片)》,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和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一份、单人数码照片电子档、报名表电子档,证书原件经当场审查后返还。每名报考人需缴纳考务费60元。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报考人员原则上统一受理单位集体报名,单位按报考人员装订成册并附报考人员一览表(附录二),过期不予受理报名。 四、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考试资格审查:总队建审处受理报名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报考资格,凡申报资料不全、不实者,一律取消报告资格,且其报名费用不予以退回。审核合格者名单可于2008年7月15日后在江西消防信息网(www.jx-fire.gov.cn)进行查询。 准考证的发放:取得报名资格人员可于2008年7月23日至7月25日集中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相关信息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并严格按国家有关人事考试管理规定执行,严禁舞弊和弄虚作假;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可于2008年9月15日后在江西消防信息网(www.jx-fire.gov.cn)进行查询,并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参考用书为江西消防总队编印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与监督资料汇编(上、下册)》一书(100元/套),需要者可在申请报名时进行领取。 六、考前培训工作 为帮助广大消防工程施工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和能力,拟定于2008年7月23—25日在南昌举办消防设施施工技术与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会务费500元/人(含专家授课费、场租费、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在报名的同时交纳费用,以便于会务安排。 七、合格证的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江西省消防设施工程从业资格技术管理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缴纳工本费30元),不合格者不予发证,须重新申报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四年,每满两年进行一次注册审查。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报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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