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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
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推选2007年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公消[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推选条件,自下而上,客观、公正地将2007年度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治先进代表推选到总队。按照推选名额,请每个支队推选1个先进大队,1个先进公安派出所。从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中推选1名先进个人,从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中推选1名先进个人。
1月18日前,将加盖推选单位公章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先进单位推选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先进个人推选表》(一式两份),报送总队防火部指导处(地址:南昌市抚生路168号,邮编:330009)。同时,通过江西消防网“数据传输”报送指导处。
联系人:黄颖 电话:0791-6558406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八年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推选2007年火灾隐患整治
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消[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和部消防局先后部署开展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社会各界,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消防监督人员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夜以继日,扎实工作,为稳定火灾形势、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部局决定表彰奖励在2007年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推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名额和推选方法
1、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及公安派出所。总队机关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名额:每个总队推选2个先进支队,5个先进大队,5 个先进公安派出所。从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中推选10名先进个人,从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中推选5名先进个人。
3、方法: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本着优中选优、鼓励先进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支队、大队先进单位和个人由总队按照规定条件和名额组织推选,并经总队党委研究审定后报部局党委审批;派出所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商公安分局后推荐,支队党委研究初审后上报总队党委,由总队党委审定后报部局党委审批。
二、推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组织有力,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宣传声势强,火灾隐患整改成效显著。
2、2007年辖区火灾形势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
3、在总队或支队岗位练兵考核中成绩优秀;在同级消防执法工作绩效考核中名列前三名,在执法质量考评中成绩优秀。
4、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执法程序到位,整改合格率在95%以上。(发现应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没有挂牌的,不予推选)
5、消防监督执法行政复议未被撤销,行政诉讼无败诉、赔偿情况。
6、队伍管理严明、工作规范,无违法违纪案件,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二)先进个人
1、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热爱本职,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业务能力强,岗位练兵考核成绩优秀,消防执法质量考评优良,骨干作用好。
3、模范遵纪守法,自我要求严格,无执法过错追究,无违法违纪行为。
4、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绩效考核优秀,受到广泛好评。
三、有关要求
1、推选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切实做到推选对象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组织工作由总队主要领导负责。
2、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先进单位推选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先进个人推选表》(一式两份),加盖消防总队公章后,于1月20日前报送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19号楼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同时通过公安部消防局网页“数据传输”专栏报送防火处,链接地址http://10.2.60.)。1
联系人:伍林 电话:010-66267217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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